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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執行的程序是什麼?

死刑立即執行的程序是什麼?

死刑立即執行的程序是什麼?死刑立即執行要遵守什麼程序規定?在死刑立即執行時,檢察院要派員臨場監督,本站小編整理了死刑立即執行的程序規定,詳情請看下文。

(一)執行死刑立即執行判決應當遵循以下程序性規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死刑執行命令。

2、原一審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級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

3、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4、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5、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

7、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8、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二)死刑執行監督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標籤:執行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