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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和死刑立即執行的區別有哪些

死刑和死刑立即執行的區別有哪些

雖然很多時候我們説死刑立即執行就直接為死刑,但嚴格來説死刑和死刑立即執行之間還是有不同的地方,畢竟在死刑當中還包括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一特殊情況。那到底死刑和死刑立即執行哪些區別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死刑及死刑立即執行的內容

死刑分為緩期2年執行和死刑兩種。

(一)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

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説,“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

(二)死刑立即執行

死刑立即執行即我們平時説的死刑,是一種死刑執行制度,而並非比死刑更嚴厲的刑罰。法律根據: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立即執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決的外,依法都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於被判死刑緩期執行的各高級人民法院有權直接核准,無需上報。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發佈2010年年度工作報告稱,最高院在審理死刑複核案件時,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二、死刑和死刑立即執行的區別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第四十八條: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第五十條第一款: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現在我們來看兩者的不同之處:

1、死緩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而是與死刑立即執行相對應的一種死刑執行制度,是對應當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的刑罰制度.

2、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3、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4.死刑立即執行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死刑立即執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決的外,依法都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於被判死刑緩期執行的各高級人民法院有權直接核准,無需上報。

主要有四點不同。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介紹,各位可以具體瞭解一下。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如果不是必須要對罪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話,那麼此時是可以判處死緩的。至於死緩最後死得到不,就要看罪犯在死緩期間的具體表現了。

標籤:死刑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