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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執行判決後多久執行

如果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還要等待高級人民法院的審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複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下達死刑執行命令,原審法院應當在收到該命令7日內執行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的,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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