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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死刑立即執行有什麼標準

毒品犯罪死刑立即執行有什麼標準

毒品犯罪死刑立即執行有什麼標準?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毒品犯罪死刑立即執行有什麼標準

以下5種情形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具有毒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武裝掩護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檢查、拘留或者逮捕、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等嚴重情節的;

2)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並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的;

3)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並具有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向多人販毒,在毒品犯罪中誘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監管場所販毒,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毒品犯罪,或者職業犯、慣犯、主犯等情節的;

4)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

5)毒品數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且沒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

二、毒品犯罪立案標準

人大《決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這個規定是人民法院對嚴重毒品犯罪分子決定量刑的法律依據。

在上述五種情況下,涉嫌毒品犯罪的會被判處死刑,而且還是死刑立即執行,可見我國對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是多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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