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販毒死刑立即執行死刑

販毒死刑立即執行死刑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而毒品辯護,屬於刑事辯護中的一個大的類別,律師在辯護過程中應理論聯繫實際,正確把握打擊毒品犯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刑事政策,在配合國家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最佳的辯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販毒死刑標準

販賣毒品的行為是我國以及世界各國嚴厲打擊的行為,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