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死刑辯護

死刑立即執行的意思是什麼?

一、死刑立即執行的意思是什麼

死刑立即執行的意思是什麼?

死刑立即執行其實就是我們平時説的死刑,是一種死刑執行制度。執行死刑判決,必須有執行死刑命令才能進行。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二、執行死刑立即執行判決應當遵循以下程序性規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死刑執行命令。

2、原一審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級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

3、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4、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5、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

7、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8、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在7日之內使用槍決或者注射的方法執行。執行命令由最高法院簽發,為避免冤假錯案,需要進行死刑的案件的審訊會更加嚴謹。經過多道程序,還需要驗明身份,防止錯殺。死刑是不得進行遊街示眾,但會將結果公示。最後家屬領取骨灰。有訴訟需要可以在本站直接諮詢專業律師。

標籤:死刑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