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執行復核是什麼意思?
第240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死刑立即執行復核是什麼意思?
死刑複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查核準所遵循的一種特別審判程序。
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是刑法所規定的諸刑種中最嚴厲的一種,稱為極刑。中國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為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強調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因此,除在實體法中規定了死刑不適用於未成年人、懷孕婦女等限制性要求外,還在程序法中對判處死刑的案件規定了一項特別的審查核准程序——死刑複核程序。
死刑複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報請對死刑有核準權的人民法院審查核準應遵守的步驟、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種特別的程序。
任務
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經驗,死刑複核程序的任務是,由享有複核權的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報請複核的死刑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是否正確進行全面審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決定。因此,對死刑案件進行復核時,必須完成兩項任務:
一是查明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是否清楚,據以定罪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罪名是否準確,量刑(死刑、死緩)是否適當,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決定並製作相應的司法文書,以核准正確的死刑判決、裁定,糾正不適當或錯誤的死刑判決、裁定。 [1]
程序
中國的刑事訴訟程序分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訴案件),大致經過立案、偵查、起訴、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執行程序,這是普通程序。此外,對於判處死刑的案件,還要經過專門的複核核准程序;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當發現確有錯誤時,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糾正,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複核程序尤以其獨特的審判對象和核準權的專屬性等特徵既區別於普通程序,又不同於其他特殊程序。具體而言具有以下特點:
死刑是將犯罪分子進行處決,一般涉及到死刑,人民法院會對死刑進行復核。複核的原因是對死刑進行相關的審核,保證死刑是正確的情況下進行執行,保證犯人的罪行以及達到可以死刑的條件了。如果達不大處以死刑的相關條件是可以取消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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