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刑兩年執行什麼意思?
死刑緩刑兩年執行什麼意思?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的刑罰制度。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作為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六種法律效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4、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5、限制減刑: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年。
6、終身監禁:因貪污賄賂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一般來説,死刑緩刑是針對於並沒有觸犯非常嚴重的民憤的相關罪行來進行處罰的犯人。如果犯人在緩刑期間的表現良好的話,並且沒有犯罪行為,可以根據其所進行的相關規定進行治無期徒刑,如果在執行無期徒刑期間表現良好的話,可以減為25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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