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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的裁決期限是多久?

仲裁2.2W

一、申請勞動仲裁的裁決期限是多久?

申請勞動仲裁的裁決期限是多久?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勞動關係結存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時效期限限制;勞動仲裁案件的審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複雜,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長15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勞動仲裁受理後,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勞動者在涉及到勞務糾紛時,可以合法的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裁決處理,但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辦理,如果超出了法律上規定的期限,則仲裁裁決機關可能不予受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