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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後多久出裁決書?

仲裁3.27W

一、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後多久出裁決書?

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後多久出裁決書?

通常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後,仲裁機構從仲裁開庭後需要45天左右的時間裁決,開庭後仲裁員會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會按期出具裁決書,雙方對於裁決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天內起訴到法院。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開庭準備應當注意做好哪些工作?

(1)告知當事人開庭審理的日期與地點。

在實踐中,對於開庭審理的地點,如果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有約定的,應在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地點進行開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開庭審理的地點未作出明確約定的,可以確定在在仲裁委員會所在地進行開庭。

(2)對於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發出公開開庭審理的公告。

開庭開始在開庭開始階段,應當注意做好以下三項工作:

首先,由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宣佈開庭;其次,由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核對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宣佈案由;

再次,宣佈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和記錄人員名單,告知雙方當事人有關的權利與義務,並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對仲裁庭的組成人員申請回避。

綜上所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經仲裁機構調解無果後開庭審理並於45天左右時間做出判決,如果不服可以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進一步判決,勞動仲裁員出具的法律文書,叫裁決書,法院審理後,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書,叫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