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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限是多久?

仲裁3.19W

一、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限是多久?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限是多久?

當事雙方不是勞動關係,當事人去仲裁委員會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當事雙方是勞動關係,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仲裁不服的,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的,用人單位應該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法院提出申請。

根據《仲裁法》第五十九條,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根據《仲裁法》第六十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二、如何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一經作出即約束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更改。為了保證仲裁機構裁決的正確性和合法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得錯誤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決得到糾正,《仲裁法》賦予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司法監督權,允許人民法院在出現法定情形時撤銷仲裁裁決。

但是,撤銷仲裁裁決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動行使司法監督權而撤銷裁決(除非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我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一般來説,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時限是6個月,仲裁適用於一裁終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裁決書一旦生效,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作用,不能隨意更改。但是也有特殊的情況,如果存在對方當事人故意隱瞞證據,影響裁決公正的情況,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