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申請執行期限是多久?
一、勞動仲裁裁決申請執行期限是多久?
根據最新的勞動仲裁法規定,申請仲裁的時效是一年,也就是説離職後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説是申請仲裁的訴求只能要求一年內的。而法院可以追溯兩年。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1]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基本程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當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已經下達判決時,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院的判決來對勞動者給予一定的賠償和支付應當支付的金額,如果用人單位拒絕進行承擔的話,那麼勞動仲裁委員會會受理勞動者強制執行的申請。勞動者可在用人單位長期不進行執行的情況下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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