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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期限是多久?

通常上我們解決民事糾紛的手段除了協商、調解、訴訟外,還有仲裁這種方式。如果我們提出拿到仲裁裁定書後,發現其有重大問題,按照規定我們是可以申請撤銷的。那麼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期限是多久?本站小編蒐集了相關法律資料,通過下文給我們分析分析。

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期限是多久?

一、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期限是多久呢?

我國《仲裁法》第59條對當事人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期間亦作出了規定。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仲裁裁決這不僅不利於盡快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也大大影響了仲裁裁決的終局效力。因此,我國今後修改《仲裁法》時有必要相應地縮短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期間,例如可以考慮縮短至英國《1996年仲裁法》中規定的28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關於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申請後當事人能否上訴問題的批覆》,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者駁回當事人的撤申請之後,當事人不得上訴。該《批覆》雖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國內仲裁裁決所作的批覆,但是依照法理,同樣應適用於涉外仲裁裁決。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作出了《關於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覆》。該《批覆》指出,根據《仲裁法》第9條規定的精神,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三、法院撤銷裁決的依據有哪些?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上述法律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後,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並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由此可見,申請撤銷仲裁是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定條件,如沒有仲裁協議,仲裁程序違法,仲裁機構採用虛假證據等。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期限是在當事人收到仲裁裁定書6個月內,在這段期限內提出都是有效的,這一點我們要牢記清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