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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事仲裁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是多久

國際商事仲裁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是多久
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是指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一定期間。這對於當事人特別是原來的敗訴方而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當事人如不按期提起撤銷裁決的申請,則是權利的怠慢者,法律也無保護的必要。因此,大多數國家都對此問題進行了規定和限制。
一般為3個月。例如,瑞典法律規定,當事人應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訴訟;比利時法律規定的申請期為裁決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德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不得超過3個月;《示範法》也規定,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後不得申請撤銷裁決。
也有一個月的。例如,法國法律規定,通知裁決及其執行宣告確定後,撤銷之訴應於1個月的不變期間內提起,日本和韓國也有類似規定。更有短者,例如,英國法律規定,申請或上訴必須在仲裁裁決作出之日28天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