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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防疫人員怎麼處罰

一、不配合防疫人員怎麼處罰?

不配合防疫人員怎麼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情節較輕的會處以警告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會處以罰款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二、如何勸説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人員?

1、新冠病毒的嚴重性

如果不配合疫情防控,我們可以跟他講講新冠病毒的嚴重性,傳染性是比較強的。

2.講講法律法規

現在對於疫情防控已經成立了專門的法律,違抗疫情是違反法律的。

3.聽取對方的難處

其實對於大多數人來説,疫情防控是大家可以理解的,但對於不理解防控的人來説,可能是生活遇到了什麼難處,導致不積極參加疫情防控,所以我們要學會傾聽。

4.勸説家人

我們可以去找他的家人一起努力,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做好大家應做的事情。

5.保持好的心態

對於勸説不配合人員,我們得保持好的心態,積極勸説。

三、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認定的界限是什麼?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構成本罪,必須是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的嚴重危險的行為。因此,認定本罪應當與一般違法行為區別開來。一般違法行為沒有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的結果,也不可能有甲類傳染病傳播的嚴重危險。對有違反傳染病防治規定的一般行為,應由縣級以上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有造成傳染病流行危險的,由衞生行政部門報請同級政府採取強制措施。本罪與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的界限

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是指違反國境衞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的傳播,或者有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的嚴重危險的行為。兩罪存在一些相同之處,如都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都可能引起某種嚴重危險,主體要件相同,在主觀方面都表現為故意。但兩者畢竟是不同的犯罪,主要區別在於:

(1)犯罪的直接客體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國家關於傳染病防治的管理秩序;而後者侵害的是國家國境衞生檢疫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不同。前者是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的行為;而後者是違反了國境衞生檢疫法的有關規定的行為。

(3)法律規定的具體對象不同。前者的行為引起的危險的對象是甲類傳染病即指鼠疫、霍亂等;而後者行為引起的危險的對象是檢疫傳染病,包括鼠疫、霍亂、黃熱病、天花、艾滋病等傳染病,範圍比甲類傳染病廣。

現在疫情在我國還沒有完全的杜絕,各地的防疫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是時刻的繃緊神經,預防疫情擴散事件的發生,作為公民要儘可能的配合防疫工作人員的工作,並同時做好自己的防疫的措施,有不適的感覺要儘早到醫院就診。

標籤:人員 防疫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