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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防疫工作如何處罰的?

一、不配合防疫工作如何處罰的?

不配合防疫工作如何處罰的?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積極配合防疫工作,是每個人應當遵循的基本行為規範。隔離期間強行離開隔離點,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是確診人員擅自逃離隔離點,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除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外,還會受到相應刑事處罰,可能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二、什麼行為算不配合防疫工作?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 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如果刻意隱瞞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的,最終導致他人感染,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配合防疫工作會受到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已經被醫院確診的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在隔離治療期未滿,脱離治療,進入公共場所,故意傳播病毒等行為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刻意隱瞞疫情重點地區的旅居史,導致他人感染病毒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防疫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