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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防疫造成疫情傳播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不配合防疫造成疫情傳播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不配合防疫造成疫情傳播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不配合防疫造成疫情傳播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衞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衞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因不配合防疫被判刑公司可以辭退嗎?

因不配合防疫被判刑公司可以辭退,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事實上,不配合防疫很有可能會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如果造成疫情大面積傳播,會給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因此對於各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防疫措施,無論當事人是否能夠理解,原則上都必須要配合執行,疫情防控本身就是強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