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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屬於什麼罪?

一、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屬於什麼罪?

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屬於什麼罪?

必須要看當事人是採取的什麼樣的手段不配合來根據具體情況定罪不能夠輕易下結論。傳染病防治法明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另外,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1、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為。

2、拒不配合隔離措施的行為。

3、暴力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4、故意傳播疾病的行為。

5、哄抬物價的行為。

6、製假售假的行為。

7、造謠傳謠的行為。

8、利用疫情詐騙的行為。

9、出售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

10、其他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哪些不配合行為將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

五類“拒不配合”行為分別為:

1、拒不配合國家工作人員,紅十字會、衞生防疫機構、醫療機構、社區(村)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流行病學調查、臨牀表現篩查、隔離觀察、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

2、拒不配合進京管控規定,拒不配合民航、鐵路、運輸管理等單位和部門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採取的檢查、勸返、強制隔離等措施的;

3、拒不配合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防控規定,拒不配合商場、超市、地鐵、公交等單位和部門依法履行防控防疫而採取的體温監測、消毒消殺、人員分流等措施的;

4、違反不參加聚會和集體活動規定,組織、參加聚集活動,不聽勸阻或者引發矛盾衝突的;

5、其他拒不執行人民政府針對疫情防控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所以如果是在疫情期間,不配合警察的辦案或者工作,通常只能夠算行政違法,行政違法,要麼就是給當事人判處罰款,如果情節稍微嚴重,很有可能會對當事人採取拘留加罰款的處罰,如果當事人因為自己的不配合造成了疫情的擴散,或者是帶來了嚴重的後果,這種情況才會對當事人依法來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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