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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防疫的人處罰結果是什麼?

《傳染病防治法》明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另外,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不配合防疫的人處罰結果是什麼?

1、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為。

2、拒不配合隔離措施的行為。

3、暴力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4、故意傳播疾病的行為。

5、哄抬物價的行為。

6、製假售假的行為。

7、造謠傳謠的行為。

8、利用疫情詐騙的行為。

9、出售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

10、其他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

如果刻意隱瞞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的,最終導致他人感染,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提醒廣大市民,從疫情重點地區或者內地的人員,以及與上述人員、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觸的人員,不按規定主動登記報告,在工作人員詢問時不如實告知的,將會依法被追究相關責任。

《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我國《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 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規定,可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如果不配合防疫管理,並打傷警察或執法人員的,將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對編造、傳播網絡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在疫情期間編造、傳播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於信謠傳謠、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不僅可能涉及行政拘留,嚴重者還可能涉及刑事處罰。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如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過失犯本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在我國的防疫工作中,我國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切勿輕信、傳播非正規來源,未經證實的疫情信息,更不要編造、傳播涉疫情不實信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配合。

標籤:防疫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