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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防疫工作處置措施有什麼?

一、不配合防疫工作處置措施有什麼?

不配合防疫工作處置措施有什麼?

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工作:對於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不配合隔離治療的情況,《傳染病防治法》明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另外,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不配合防疫工作要承擔什麼責任?

不配合防疫工作將被作為失信信息錄入到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服務平台,今後可能影響個人信貸、消費、從業、任職等。另外,根據不同情節,可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甚至,還可能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大門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配戴口罩,以及中高風險地區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日常生活中,公民不配合防疫工作是可以採取強制措施的,對於病人,由公安機關配合,採取強制的隔離治療措施。不配合防疫工作的人會被記入失信檔案中,影響個人的徵信,也可以按照實際情況,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處罰,或者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標籤:處置 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