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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配合防疫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治安處罰

公民不配合防疫處罰標準是什麼?

1、對於散佈謠言,謊報疫情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對於違反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對於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按規定報告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刑事法律責任

1、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據《刑法》第114、115條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第115條第2款規定,按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根據《刑法》第291條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據《刑法》第277條,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5、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依據《刑法》第293條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述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6、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護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價格,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據《刑法》第225條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7、生產、銷售偽劣口罩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假藥、劣藥的,根據《刑法》第141、142條規定,分別以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除視情節處以罰金外,視對人體傷害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8、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銷售口罩、藥品等防護防治物品為名,詐騙公私財物的,依《刑法》第266條以詐騙罪定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近年來新冠疫情成為了中國以及整個國際社會重視的問題,防疫也是越來越嚴苛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作為公民的話是應當對防疫規定引起重視,不要忽視疫情期間的特別注意事項,否則如果是違反了防疫相關規定,不僅可能會面臨治安處罰,還有可能會涉及到犯罪

標籤:公民 防疫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