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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防疫觸犯什麼法律

一、拒不配合防疫觸犯什麼法律?

拒不配合防疫觸犯什麼法律

拒不配合防疫違反治安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涉嫌刑事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衞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衞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二、疫情防控機構的職責有哪些?

(一)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計劃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報告傳染病監測信息,預測傳染病的發生、流行趨勢;

(三)開展對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理及其效果評價;

(四)開展傳染病實驗室檢測、診斷、病原學鑑定;

(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預防性生物製品的使用管理;

(六)開展健康教育、諮詢,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

(七)指導、培訓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傳染病監測工作;

(八)開展傳染病防治應用性研究和衞生評價,提供技術諮詢。

綜上所述,關於拒不配合防疫觸犯什麼法律的這個問題,要根據拒不配合防疫造成的法律後果分析,如果情節輕微,比如當地人民政府限制居民出行,如果當事人在管控期間擅自出門,通常情況下就是由社區防疫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口頭警告,不會因為擅自出門而被判刑的。

標籤:觸犯 防疫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