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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防疫工作是什麼罪

一、不配合防疫工作是什麼罪?

不配合防疫工作是什麼罪

如果刻意隱瞞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的,最終導致他人感染,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疫情期間哪些行為將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我國《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 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三、不配合核酸檢測工作怎樣處罰?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規定,可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如果不配合防疫管理,並打傷警察或執法人員的,將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現在為了防止疫情擴散造成嚴重的後果,防疫人員會對於有疑似症狀的病人採取隔離的措施,切斷傳染源來避免他人被感染,但是有些人員不知道什麼原因拒絕配合防疫人員的工作,甚至還對防疫人員進行毆打和辱罵,對此違法行為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標籤: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