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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之訴的案件能否先予執行?

一、行為之訴的案件能否先予執行?

行為之訴的案件能否先予執行?

符合條件的行為之訴的案件是可以申請先予執行的,至於是否會被決定先予執行得看法院的判決,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會裁定先予執行的,先予執行首先是要當事人申請的,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法院會駁回申請。

行為之訴的案件能否先予執行需要看是否符合條件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二、訴訟前能申請先予執行嗎

先予執行應當在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做出前採取。

先予執行的着眼點是滿足權利人的迫切需要。例如,原告因高度危險作業而遭受嚴重的身體傷害,急需住院治療,原告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而與負有承擔醫療費用義務的被告不能協商解決,原告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民事案件從起訴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較長的時間,如不先予執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療耽誤時間,或者造成嚴重後果。在這樣的案件中,如不先予執行,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再由義務人履行義務,就會使權利人不能得到及時治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執行,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先予執行是為了滿足權利人的迫切需求,所以在申請人提出申請之後符合條件法院會給予裁定是否可以先予執行,行為之訴的案件只要是符合條件的也是可以先予執行的,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像是追索醫藥費、勞動報酬之類的是可以信譽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