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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之訴期間是否能夠停止執行

不停止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執行異議審查和複議期間,原則上不停止執行。但如果在異議審查和複議期間,強制執行一概不停止,一旦執行完畢,某些違法行為將無法糾正,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也可能因此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執行救濟的目的將無法達到。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執行異議審查和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被執行人、利害關係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停止相應處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申請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繼續執行的,應當繼續執行。

執行異議之訴期間是否能夠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