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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先予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一、民事案件先予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民事案件先予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二、先予執行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三、先予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1、先予執行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開始,當事人未申請的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採取先予執行措施。

2、人民法院接受當事人申請後應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有必要提供擔保的,可以責令其提供,不提供擔保的則駁回申請。

3、人民法院對先予執行的申請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及時作出先予執行裁定,裁定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但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影響裁定的執行。

4、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後,經過審判程序,判決申請人敗訴的,申請人應當返還先予執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申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先予執行申請書格式是怎樣的?

先予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上列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因____________糾紛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貴院起訴在案,現因申請人生活無法維持(或者是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或者是生產即將停頓,或者是工作無法開展),為此,申請裁定先予執行,責令被申請人先行給付一部分款項(或某項物品)現將事實和理由分述如下: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民事案件中,正常情況下只能先審理,然後再根據法院審理的結果確定對方是否要履行應盡義務,所以先予執行案件是有嚴格的適用範圍的,比如追索撫養費,贍養費或工資,先予執行需要原告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會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決定是否先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