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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之訴第三人將財產處理可以嗎?

一、債權人撤銷之訴第三人將財產處理可以嗎?

債權人撤銷之訴第三人將財產處理可以嗎?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其撤銷的效力依判決撤銷而發債權人撤銷權相關漫畫生效力。其效力及於債務人、受益人及債權人。

對於債務人,債務人的行為一經被撤銷,視為自始無效。例如,為財產贈與的,視為未贈與;為放棄債權的,視為未放棄。

對於受益人,已受領債務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之。原物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返還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債務人支付對價的,得向債務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對於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得請求受益人將所得利益返還給債務人,也得請求直接返還給自己。但是撤銷權的行使,其效力及於全體債權人。由受益人返還的財產為債務人的所有債權的一般擔保。因此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不得從受領的給付物中優先受償。如該債權人依強制執行程序請求受償時,全體債權人得申請參與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的債權與返還的財產發生抵銷狀態時,債權人得依抵銷方式受償。

所謂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案件的審理結果與其有法律利害關係,並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國民事訴訟制度的規定,當事人包括但不僅僅指原告和被告,還包括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以及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二、債權人撤銷權之訴被告如何確定?

對於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的被告,需要根據撤銷之訴的性質和效力決定,不同的情況被告也就不同,具體的內容小編在上文都有介紹。另外需要知道的是,對於撤銷權的行使,應當以債權人本人的名義行使。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當債務人所為的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為的權利。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係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也為債的關係對第三人效力的表現之一。

債權人認為債務人的行為損失到了自己的合法利益是可以進行申請撤銷的,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見到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而轉移財產的行為,那麼債權人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通過債權人撤銷權之訴,來訴請法院進行解決,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