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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關於子女撫養費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後關於子女撫養費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離婚後關於子女撫養費法律規定是:
1、撫養費除另有約定外,一般由不直接撫養一方予以支付;
2、撫養費一般標準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標準可以適當提到百分之五十;
3、其他規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八條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