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撤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債權撤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第三人申請撤銷法律文書的條件有哪些?
1、主體條件
有權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有獨三、無獨三。
2、程序條件
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而未能以有獨三或無獨三的身份參加訴訟。
沒有被列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當事人,且無過錯或無明顯過錯的情形:不知道訴訟而沒有參加;申請參加未獲准許;知道訴訟,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因其他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3、實體條件
有證據證明發生訴訟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部分或全部錯誤。
判決、裁定的主文,調解書中處理當事人民事權利義務的結果部分或全部錯誤。
4、結果條件
民事權益因此受到損害,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內容與第三人民事權益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5、時間條件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
四、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律師費是多少?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律師費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考慮的因素是: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在民事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立案後會通知當事人交受理費的時間跟地點,除了法院收取的受理費之外,其他的訴訟費也不是必須產生的。第三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債權糾紛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需要滿足法定條件法院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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