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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虛假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有聯繫嗎?

一、債權人虛假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有聯繫嗎?

債權人虛假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有聯繫嗎?

有聯繫。為了遏制惡意訴訟、虛假訴訟的發生,同時也為未能參加訴訟而沒有獲得程序保障、卻可能受到判決既判力擴張效果拘束的第三人提供救濟途徑。我國設立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制度,使第三人能夠通過該制度撤銷他人進行訴訟所形成的錯誤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實現權利的救濟。

虛假訴訟,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加害他人,惡意啟動一個沒有合理根據的訴訟或在訴訟過程中濫用訴訟權利,給相對人造成損害的違法行為。以虛假訴訟為由提起的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司法機關主動審查、遏制虛假訴訟的重要途徑。以虛假訴訟為由提起的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在審理中存在三點問題:一是對於存在疑點的訴訟應當採取何種審理方式;二是如何認定相關訴訟構成虛假訴訟;三是如何確定虛假訴訟相關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責任。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中虛假訴訟的識別要點

對以虛假訴訟為由提起的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審理,需重點審查被申請撤銷訴訟的雙方是否存在惡意串通以及是否侵害第三人權益的情形,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甄別:

1、審查當事人到庭情況、當事人之間關係及案件調解情況

(1)應當出庭的當事人是否存在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或者故意不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的情況;(2)原告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控股、同鄉等關聯關係;(3)當事人調解意願是否異常迫切或調解協議的達成是否異常容易;(4)當事人是否自願以明顯不合理價格的財產折抵債務;(5)其他明顯不合理的情形。

2、審查案件的訴訟請求和證據事實是否存在異常

(1)原告訴請是否存在明顯不合情理之處,被告是否怠於抗辯;(2)原告起訴所依據的事實、理由是否符合常理;(3)影響案件裁判的關鍵證據是否存在偽造、變造的可能。

3、對存疑案件採取的審查措施

如發現存在上述異常情形,可採取以下審查措施:(1)通知當事人提交原始證據或要求證人出庭作證;(2)嚴格公民代理的審查程序,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代理人一律不準予代理;(3)向案件利害關係人調查並通報相關情況,必要時通知其參與訴訟;(4)調取工商登記內檔資料等,對當事人進行背景調查;(5)調查實際侵害結果是否存在等關聯事實。

綜上所述,第三人撤銷之訴中涉虛假訴訟的審查涉及對原審生效裁判的評價,審理中應注意聽取相關審判業務條線的意見,尤其是審判監督部門以及原生效裁判承辦法官和審判業務條線的意見,以充分了解作出生效裁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