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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案由旅遊糾紛的定義是什麼?

一、旅遊糾紛

民事訴訟案由旅遊糾紛的定義是什麼?

是指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之間因旅遊發生的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

二、按照《旅遊投訴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下列損害行為列入旅遊投訴範圍:   

1、認為旅遊經營者不履行合同或協議的;   

2、認為旅遊經營者沒有提供價質相符的旅遊服務的;   

3、認為旅遊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投訴者人身傷害的;   

4、認為旅遊經營者欺詐投訴者,損害投訴者利益的;   

5、旅遊經營單位職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費的;   

6、其他損害投訴者利益的。   

凡在我國境內旅遊活動中發生的以上各類損害行為之一的,投訴者可以向我國旅遊管理機關投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和旅遊糾紛實際情況,處理旅遊糾紛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   

三、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   

旅遊者只有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才能在旅遊過程中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遵守旅遊法規、規章和有關的規定,減少旅遊投訴問題的出現,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 根據《山東省旅遊條例》,旅遊者具有以下具體的權利義務:  

1、旅遊者享有宗教信仰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2、旅遊者享有知悉旅遊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提供服務的內容、檔次費用等情況。   

3、旅遊者享有自主選擇旅遊服務的權利;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四、人身、財產受到損害或者旅遊經營者未向其提供標準服務的旅遊者,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向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旅遊經營者要求賠償或者補償。  

2、向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旅遊經營者所在地或者損害行為發生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和組織投訴。   

3、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旅遊者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   

六、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保護旅遊資源,愛護旅遊設施,自覺遵守旅遊秩序和旅遊景區、景點的安全規定和衞生規定。

民事訴訟案由旅遊糾紛的定義是什麼?綜上所述,小編在此總結,旅遊時,先要明確旅遊的具體內容,充分了解到自己的權利,遭受不公平對待時,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同樣,小編在此温馨提示,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遵守一定的義務,尊重導遊和當地的一些風俗習慣,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