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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糾紛是指什麼?

一、旅遊糾紛是指什麼?

旅遊糾紛是指什麼?

旅遊糾紛,是指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之間因旅遊發生的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

注:

(1)“旅遊經營者”是指以自己的名義經營旅遊業務,向公眾提供旅遊服務的人。

(2)“旅遊輔助服務者”是指與旅遊經營者存在合同關係,協助旅遊經營者履行旅遊合同義務,實際提供交通、遊覽、住宿、餐飲、娛樂等旅遊服務的人。

二、旅遊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旅遊糾紛的五種維權方式

1、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旅遊者遇到旅遊糾紛時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 在旅途中若遇旅遊糾紛,可先與組團社的全陪、領隊或地接社導遊多溝通,不能解決時,再與組團社聯繫,要求妥善處理。要及時向他們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聽取旅行社的答覆後再做決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見,應注意收集證據,待行程結束後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關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客觀條件允許,也可以當場向旅行社交涉要求採取補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補救措施,並繼續完成旅程。

2、 回程後,如遊客認為旅行社的服務存在質量問題,可選擇上述的五種維權方式解決糾紛。

(三)發生旅遊糾紛時怎麼投訴?

如需向市旅遊管理部門投訴,投訴人應當及時提交賠償請求書和相關證據資料。書寫賠償請求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客觀真實地陳述需投訴的事件內容。表述的事件經過應儘量具體、詳細。

2、 提供的證據真實有效。

①與旅行社簽訂的有關協議及約定,主要包括旅遊合同、旅遊行程表、旅遊發票以及與旅行社簽訂的各種有效憑證或材料。

②旅遊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憑證,即遊客提供的能夠證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規定或原承諾不相符的最有力證據,如車船票據、門票、購物發貨票、接待單位的證明,也可以提供有關物證、聲像資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資料。

3、 提出的賠償請求和主張合法合理。對旅遊者提出的投訴,旅遊管理部門主要依據國家旅遊局發佈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標準》,認定旅行社的賠償責任和金額,故遊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要以雙方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為主要依據。

遊客在瀏覽景點時,可能會與景點的經營者或者帶團出行的旅行社工作人員發生糾紛,這時候,遊客要通過各種方式積極維權,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糾紛,遊客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將對該起訴至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標籤:糾紛 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