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糾紛案例帶給我們什麼啟示?
旅遊合同糾紛案例
一、簡要案情
原告馮某訴稱,2004年6月9日,原告所在單位組織員工與被告深圳市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集體旅遊合同,共計45人蔘團旅遊。2004年6月24日,成某、馮某作為參團人員按照被告通知要求出遊。當旅遊進行到第三天的下午,原告乘坐被告安排的旅遊大客車在上海市延安高架橋上因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範,撞車後失控翻車,車上的乘客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經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認定,被告安排的大客車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交通事故,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原告馮某系重傷者之一,其3/4~6/7椎間盤突出致殘,身體和臂膀留下大面積的創傷性疤痕,喪失了勞動能力10%,經司法鑑定,馮某的傷殘等級為十級傷殘。為此,馮某請求法院判令被告:
1、合同違約,並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支付殘疾賠償金;
3、支付被撫養人生活費;
4、支付後續治療費;
5、支付精神撫慰金;
6、支付誤工費;
7、支付住院伙食補貼費。
被告辯稱,被告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被告簽訂旅遊合同後,依照旅遊業管理規定委託上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擔地接義務,地接社則租用專業旅遊車隊即安徽滁州市某旅遊汽車有限公司的旅遊大客車承擔交通運輸任務。原告乘坐的上述車輛發生交通意外後,被告及時採取措施,安排救治、後續治療、交通事故的處理及有關保險理賠措施,先後多次往返上海等地,但終因原告認為賠償標準的適用問題而拒絕向保險公司理賠。原告的傷害結果是雖然是由於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的,但是被告對此既無過錯也無違約,本案屬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應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處理,原告的訴求不符合法律規定,據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審判結果
2005年9月22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090、1091號民事判決,認為:
1、二個原告所在單位與被告簽訂的《廣東省國內旅遊組團合同》,判決由被告深圳市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向原告成某支付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人民幣、住院伙食補助費;
2、駁回原告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評析
本案是在旅遊過程中發生的一起特殊交通事故,其特殊性表現在,本案的受害者(原告)沒有沿用人們以往的習慣思維與做法將肇事車輛所在單位作為肇事者告上法院,而是將與其所在單位簽訂旅遊合的同旅行社作為被告訴至法院。本案是涉及數個法律關係的新類型案件。本案從原告的訴求看,涉及合同之訴、侵權之訴兩個完全不同之訴的法律關係。鑑於本案的特殊性,在人們的生活中又經常遇到,因此,有必要對該案進行認真的研習,以尋求既符合法律規定,又符合客觀實際的解決途徑,同時,探討該案的判決結果對處理同類型的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影響和指導、借鑑意義
以上是小編收集的一篇比較典型的旅遊合同糾紛案例,人們出遊的時候會乘坐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方應該是兩個,旅行社和肇事車輛所在單位。旅客應該按照旅遊合同條款向旅行社進行索賠,並且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要求肇事車主賠償。這裏涉及到了兩個不同的概念,涉及合同的訴訟和侵權方面的訴訟。
-
虛假廣告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律師解析:犯虛假廣告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虛假廣告,指利用廣告這種特殊的傳播媒介,對所生產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作誇張、虛偽和不實的宣傳和傳播,足以產生使消費者受到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的消費行為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
買到翻新機如何索賠?
律師解析:買新手機但買到翻新機,屬於商家欺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
-
假冒化粧品如何做
律師解析:假冒化粧品的處理:1、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的,一般情況下,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至二倍的罰金。2、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法律依...
-
技校合同霸王條款不退費如何協商
律師解答:先協商,不成再投訴或訴訟。律師解析:先協商,不成再投訴或訴訟。1、先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指出霸王條款的不合理之處,相互溝通,爭取雙方達成合意;2、若經營者拒不承認霸王條款,或者明確拒絕取消霸王條款,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尋求消協出面調解;3、因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