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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胎兒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總則胎兒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胎兒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民法典》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二、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原則

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

2、如果胎兒出生後不久即死亡,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

3、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再分割。

三、保留胎兒遺產份額要注意的問題

1、在分割遺產時,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保留的應繼份額的數額,通常應理解為以能夠滿足該胎兒出生以後,至獨立生活時為止的生活必需為原則,同時也要考慮到被繼承人遺產的數額,其他繼承人的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等情況。

2、在分割遺產時,應當為胎兒保留應繼承份額,是繼承人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如果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沒有為胎兒保留應繼份額,或者為胎兒保留的遺產數額過少,則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數額中,按比例扣回適當的遺產數額,必要時可以由胎兒的監護人訴諸法律,以切實保護胎兒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胎兒繼承權的規定是對胎兒民事權利的認可,也是對胎兒的一種法律保護,在訴訟過程中胎兒的民事權利的確定對於母親爭取權利有很大的幫助,胎兒與母親的權利是一致的,母親是胎兒的民事權利代言人,因此法律規定了胎兒的民事權利也為母親正確相應的民事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本站針對胎兒民事權利有專門的解釋,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