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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胎兒繼承權利都有哪些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總則胎兒繼承權利都有哪些

一、《民法典》胎兒繼承權利都有哪些

最新《民法典》規定:胎兒也有繼承權。

我國《民法典》第1155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而,最新頒佈的《民法總則》規定了,胎兒有繼承權!

《民法典》第16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相關的解讀:

在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相關知識:胎兒繼承份額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遺產時,如果有胎兒(該胎兒出生後應屬於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範圍)的,應當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由於胎兒尚不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注:在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主體資格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故胎兒並不具有繼承權,但為了保護胎兒的利益,各國都強調在分割遺產時應考慮對胎兒進行特殊保護。

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依胎兒出生時是死體還是活體而不同:

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

2、如果胎兒出生後不久即死亡,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

3、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再分割。

胎兒還沒有出生,究竟能不能繼承生父遺產?此前只有繼承法規定要保留胎兒的遺產份額,民法總則明確規定,胎兒也有遺產繼承權,但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則沒有繼承權。下面由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三、胎兒有遺產繼承權的法律規定

1、《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3、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四、相關知識

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要注意的問題

在分割遺產時,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保留的應繼份額的數額,通常應理解為以能夠滿足該胎兒出生以後,至獨立生活時為止的生活必需為原則,同時也要考慮到被繼承人遺產的數額,其他繼承人的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等情況。

在分割遺產時,應當為胎兒保留應繼承份額,是繼承人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如果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沒有為胎兒保留應繼份額,或者為胎兒保留的遺產數額過少,則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數額中,按比例扣回適當的遺產數額,必要時可以由胎兒的監護人訴諸法律,以切實保護胎兒的合法權益。

對於《民法典》胎兒繼承權利這個問題,是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的,胎兒出世之後應當視胎兒是活體還是死體來進行遺產分割。對於活體胎兒,應當依法為胎兒留存應當給予胎兒的繼承份額。如果大家對於《民法典》胎兒繼承權利這個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