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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的督促程序費用是固定的嗎?

一、繳納的督促程序費用是固定的嗎?

繳納的督促程序費用是固定的嗎?

繳納的督促程序費用不是固定不變的。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向法院交納和支出的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如果是涉及到債權債務糾紛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督促程序,讓債務人清償拖欠的使得,而督促程序是要交費的,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如果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需要向法院交納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的申請費用。

二、繳納的督促程序費用相關法律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在法院的裁決判罰下來之後,敗訴一方需要按照判決結果對勝訴的一方進行賠償,但是如果需要進行賠償的一方遲遲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勝訴一方可以向法院求助,請求法院協助進行賠償款執行的督促工作,這個過程是需要向法院繳納一定的費用的。

標籤:費用 督促 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