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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督促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民事督促程序是怎麼樣的

民事督促程序是怎麼樣的

1、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督促程序由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而開始。

2、審理。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申請條件的,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為迅速解決債務爭議,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僅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不需要詢問債務人及開庭審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應當裁定予以駁回。申請不成立包括債權債務關係不明確及債權債務不合法等。

3、異議的提出。人民法院發佈支付令前僅審查了申請人提出的事實和證據,沒有接觸被申請人,沒有讓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請求答辯,為了平等地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可以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這時,申請人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就該事項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該訴訟按普通程序審理。

4、執行。債務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後,如果認為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沒有異議,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如果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民事訴訟程序的流程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總的來説,民事訴訟督促程序的目的是保證公平,這也是法治社會建設的需要,保證法律的公平,並防止不公平執法的存在。當然,設立監督程序也是完善司法建設的需要。

標籤:督促 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