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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督促程序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督促程序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法院從受理到審查共為20天,債務人提出異議的期限為15天,快速有效;終結後仍可起訴。督促程序由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解決,沒有上訴審;法院受理結果以支付令或裁定書形式表現,不存在判決形式;不組成合議庭;只審查不審理;只由債權人提出不需債務人蔘加;只看債務人態度,不查債務人理由;

附條件性人民法院向債務人發出的支付令只有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生效。這些條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期限上的要求,即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屆滿支付令才能生效;二是行為上的要求,即債務人在上述期限屆滿前不清償債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支付令才能生效。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支付令才發生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簡捷性人民法院適用督促程序審理案件,僅對債權人提出的申請和債權債務關係的事實和督促程序證據進行書面審查,不傳喚債務人,也無須開庭審理。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直接發出支付令;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駁回債權人的申請,並且不能提出上訴。審判組織採用獨任制的形式。因此,與訴訟程序相比,督促程序具有簡便、快捷的特點。

二、督促程序的特點

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法定步驟、方法和制度,也是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討回債務的最簡便方法。督促程序不同於訴訟程序,是一種非訟程序,其設立目的是為了快速、及時、方便、有效地處理一些單一的、簡單的債權債務關係。一方面減輕了人民法院的負擔,另一方面又方便了當事人行使自己的權利。

督促程序有以下特點:

1、受案範圍特定;

2、非訟解決;

3、由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解決,沒有上訴審;

4、法院受理結果以支付令或裁定書形式表現,不存在判決形式;

5、不組成合議庭;

6、只審查不審理;

7、只由債權人提出不需債務人蔘加;

8、只看債務人態度,不查債務人理由;

9、終結後仍可起訴。

督促程序的特點包括只審查不審理,由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解決,沒有上訴審,只由債權人提出不需債務人蔘加,只看債務人態度,不查債務人理由,受案範圍特定,非訟解決等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