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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例外情形是什麼?

一、善意取得應符合的條件

善意取得的例外情形是什麼?

1、出讓人無權處分;

2、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須是善意的。善意一詞是拉丁文bonafides來的,亦稱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響法律效力的事實的主觀狀態。

3、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4、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二、善意取得成立的條件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善意取得應當具備下列成立條件:

1、標的物須為動產或者不動產

2、讓與人對處分的動產或不動產無處分權

3、受讓人受讓財產時須為善意

4、受讓人須支付合理的價格

5、轉讓的動產或不動產已經交付或者登記

三、善意取得的例外

1、無償的轉讓行為;

2、轉讓人和受讓人採用佔有改定方式的,由轉讓人繼續佔有動產的;

3、以轉移物的請求權代替交付的。

四、善意取得的法律後果

1、一方面,受讓人取得轉讓財產的所有權,該財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2、另一方面,原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但是法律對於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有特殊規定者,則不依上述規則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善意取得符合和成立的條件,以及善意取得的例外有哪些情況,善意取得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出讓人必須沒有出讓權、受讓人必須不知情等等,當然凡是都有例外,善意取得也有例外。

標籤: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