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善意取得的條件是什麼
一、抵押權善意取得的條件是什麼?
(一)不動產登記簿存在權屬登記錯誤,或抵押人雖對抵押動產無處分權但佔有該動產;
(二)無權處分人設立抵押權的行為。這是指行為人(登記名義人)在沒有處分權的情況下在他人的不動產或動產上設立抵押權的行為。
(三)債權人在抵押權設立時系出於善意。善意的判斷時間應為抵押權設立之時。
(四)已進行抵押權設立登記。因不動產抵押以登記為公示方法,如果抵押權未經登記,真正權利人仍能追及物之所在,否定抵押權設立的效力,而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關於抵押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正常情況下,抵押權設立的時候,應該對不動產的產權歸屬進行審查,包括對方是否有抵押不動產的權利,這些抵押權人都應該檢查清楚的,如果抵押權人在抵押權設立的過程中,明知對方沒有抵押權仍然簽訂抵押權合同,合同就是無效的。
-
擔保和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
-
借款的抵押擔保規定有哪些?
一、關於抵押物的法律規定可作擔保物指已作為抵押擔保的財產。按我國<擔保法>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作擔保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
-
公司經營權反擔保抵押可以麼?
一、公司經營權可以進行反擔保抵押麼?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
-
房子無法抵押貸款的情形包括哪些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