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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什麼意思

一、善意取得是什麼意思

善意取得是什麼意思

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或即時時效,指動產佔有人向第三人移轉動產所有權或為第三人設定其他物權,即使動產佔有人無處分動產的權利,善意受讓人仍可取得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適應商品交換的需要而產生的一項法律制度。在廣泛的商品交換中,從事交換的當事人往往並不知財產道對方是否有權處分財產,也很難對市場出售的商品逐一調查。如果受讓人善意取得財產後,根據轉讓人的無權處分行為而使交易無效,並讓受讓人返還財產,則不僅要推翻已經形成的財產關係,而且使當事人在從事交易活動時,隨時擔心買到的商品有可能要退還,這樣就會造成當事人在交易時的不安全感,也不利於商品交換秩序的穩定。

一般認為,善意取得制度來源於日耳曼法。在日耳曼法上,區別動產是不基於所有人的意思歸他人佔有還是基於所有人的意思歸他人佔有的場合,而規定了不同的後果:

(1)在動產不基於所有人的意思歸他人佔有的場合,例如被盜、遺失,所有人仍然享有權利,動產無論轉歸何人佔有,都有權請求返還。

(2)在動產基於所有人的意思交於他人時,如租賃、寄託,所有人只有權對其契約的相對人即承租人、受託人請求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對於由相對人處取得物之佔有的第三人,不得為返還原物的請求。在這種情況下,第三人雖然取得物的佔有權,但未取得物的所有權。

二、善意取得應該符合的條件:

(一)出讓人無權處分;

(二)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須是善意的。

善意一詞是拉丁文bonafides來的,亦稱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響法律效力的事實的主觀狀態。我們這裏所説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佔有人系非法轉讓。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並不應知轉讓人是非法轉讓,一般是誤信其為所有人或其他有處分權的人。例如,錯誤地認為動產的承租人、借用人、受寄人、運送人是所有人或其他有處分權的人,並且依轉讓物當時的環境,他也不應知道佔有人系非法轉讓,如果是對讓與人的行為能力、代理權的範圍、意思表示的瑕疵發生誤解,不受善意取得的保護。第三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這裏的善意,是指取得標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佔有人為非法轉讓。這裏不僅不要求第三人有出讓人有權處分的確信,而且是推定任何參加交易的第三人都具有這種善意。物權法對這種善意的保護,是公信原則的體現。與之相對應的就是惡意第三人。惡意就是第三人依當時的情況知道或應當知道轉讓人無讓與的權利。即根據當時的環境,依交易的一般情況,可以得出讓與人無權讓與的結論,則第三人應視為惡意。例如第三人以不正常的低價購買物品,如無相反的證據,應認為是惡意。

(三)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四)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善意取得成立的條件: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百一十一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三、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則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佔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後,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於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以後,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佔有人)賠償損失。

四、關於善意取得制度的價值基礎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民法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它是均衡所有權人和善意受讓人利益的一項制度,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維護所有權人的利益,保證所有權安全。其次它側重維護善意受讓人的利益,促進交易安全。當所有權人與善意受讓人發生權利衝突時,應當側重保護善意受讓人。這樣有利於維護交易的安全,還有利於鼓勵交易。這種情況下,對所有權人利益的限制,我們可以認為是對所有權人在託付別人保管自己財產或管理自己財產時不盡注意義務,而使他承擔相應不利後果的責任。

五、關於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論基礎

關於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論基礎,多數學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幾種觀點:

(1)取得時效説。時效制度,以時間及時間之經過為其構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則與時間及時間之經過沒有聯繫,所以,時效制度與善意取得制度是兩種各自獨立的制度。

(2)權利外形説。佔有人應推定其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讓人有信賴之基礎。

(3)法律賦權説。善意取得是由於法律賦予佔有人處分他人所有權的權能。

(4)佔有效力説。善意取得系由於受讓人受讓佔有後,佔有之效力使然。大多數學者認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論基礎是法律上承認佔有公信力的邏輯結果,即贊成權利外形説

善意取得是什麼意思?相信本篇文章已經解開您的疑惑了。根據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善意取得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更多的他人財產出於善意取得他人產權。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往往還有另一種情況那就是有些人撿到他人財產佔為己有那麼這就是不當得利了,而這種行為則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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