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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例外善意取得的規定是什麼?

買賣不破租賃例外善意取得的規定是什麼?

一、買賣不破租賃例外善意取得的規定是什麼?

買賣不破租賃例外善意取得的規定是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這裏規定的規則是:

1、承認買賣不破租賃規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

2、規定買賣不破租賃的兩個例外:一是租賃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不能對抗抵押權的實現,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可以買到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並且實際佔有,解除原來的租賃關係。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也不受買賣不破租賃規則的影響。

3、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合同訂立時就約定不受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約束的,即約定只要賣房就解除租賃合同的,那等於約定了一個附解除條件的合同,當然不受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約束。

二、如何處理租賃合同轉租糾紛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了承租人轉租租賃物必須經出租人同意的法律規則。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由於租賃物性質及使用的方式多種多樣,非租賃合同當事人使用租賃物的情況多有發生,何種情況下非合同當事人適用租賃物構成轉租實踐中常常發生爭議,下文圍繞這些問題進行探討,以期有利於此種案件的正確處理。

對於很多人來説,沒有足夠的財產來購買房屋的話,都會選擇臨時性的租賃房屋,但是有的時候又過於擔心,可能在這個過程當中房屋所有權發生了變化,那麼自己就無法再次繼續的進行租賃,實際上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因為法律上對此有所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