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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一、勞動者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勞動者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不需要的,只要提前三天進行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

試用期屬於用工方與勞動者之間的考察期,在這個期間內,勞動者可以無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勞動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代通知金,應當區分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若因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其他勞動者個人原因導致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例如:勞動者違紀、造成重大損失、刑事犯罪、勞動教養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用工方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代通知金。

但是,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並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並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採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和乙方共同簽訂的_______期限的勞動合同,現經___方提出,雙方協商一致(或:因出現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第___條協商約定的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的情形),確定於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本勞動合同。

乙方在解除本勞動合同後的有關經濟補償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的規定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已有的約定處理。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為____年,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______元人民幣。

本協議書經甲方與乙方在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試用期期間,勞動者可以隨時進行辭職,不過還是要走辭職程序的,並且只要沒有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勞動者不需要支付任何的違約金。試用期期間,如果用人單位的原因進行辭退勞動者,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