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支付違約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是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如一年或三年期限等。但是,有些公司直接跟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着一直跟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而有些勞動者主張解除勞動合同時,以為自己違反了無固定期限的約定,所以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事實上,實踐中只有兩種情況公司能要求勞動者給違約金,一是公司承擔勞動者專業技術培訓費用的,二是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
所以,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其實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不屬於以上描述的兩種情況。
並且,勞動者離職時一般按照以下規定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1、找公司協商
勞動者與公司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通知解除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然後解除勞動合同。這裏需要注意,一個是提前三十日的時間要求,另一個是以書面形式申請離職。
最後,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並不會加重勞動者的義務,相反,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則要負擔經濟補償金。另外,勞動者是因為公司的過錯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公司使用暴力等脅迫勞動者工作的,那麼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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