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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停工留薪期有什麼規定

法律對停工留薪期有什麼規定

法律對停工留薪期有什麼規定

停工留薪期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個概念,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除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發給,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這裏所稱的原待遇是指職工在受傷或未被確診患職業病前,原用人單位發給職工的按照出勤對待而發給的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注意事項:

1.職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如果職工雖然發生了工傷,但傷勢並不嚴重,可以邊工作邊治療,並不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工傷職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2.在停工留薪期內,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內容有三方面:

(1)工傷職工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工傷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以下收入不屬於工資,但應當屬於福利的範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助費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清涼飲料費用;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收入。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4.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是有期限的,是暫時的,工傷職工不能無限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5.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期滿後仍需治療或因舊的工傷復發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只有受了工傷或者得了職業病的職工才會有停工留薪的待遇,用以治療相關工傷或者職業病。以上就是停工留薪的相關內容,本篇文章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希望能為大家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