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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停工留薪期

怎麼確定停工留薪期

通常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的時候,單位才會給予停工留薪的待遇,但長時間的停工留薪也不是辦法,對單位來講肯定是不行的。因此就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那實踐中究竟應該怎麼停工留薪期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怎麼確定停工留薪期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停工留薪期能計入帶薪年假嗎

針對在停工留薪期是否計入帶薪年休假假期的問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對此有明確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2008年開始施行的,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員工不同工齡給予5天、10天、15天不等的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是法律賦予員工所應享受的福利待遇,但法律也同樣規定了在特定的條件下,員工不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也就是説如果勞動者當年有以上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予勞動者享受當年度帶薪年休假的待遇。

對用人單位來講才是比較公平的,畢竟才時間的允許工傷職工停工留下,對單位利益而言也是很不利的。而只有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確定停工留薪期,才是比較公平的。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留薪期 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