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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或他人代替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用人單位或他人代替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用人單位或他人代替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由充分證據證明代簽勞動合同經勞動者本人同意,或者勞動者以實際行為表明接受所代簽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勞動合同效力。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