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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只有集體合同不與勞動者本人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

不合法。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合同,兩者在簽訂主體、具體內容及形式等方面均有差異,集體合同可以是勞動合同的補充,不能替代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只簽訂集體合同,不與勞動者本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用人單位只有集體合同不與勞動者本人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