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面對未解除勞動關係也不發工資糾紛應該如何應對?
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會因為種種原因不發工資,因為拖欠員工工資而導致的糾紛事件很多。很多員工在工資被拖欠後並不知道怎麼處理,就是一味地等待。那麼未解除勞動關係也不發工資糾紛怎麼處理?有哪些處理方式?本站小編結合勞動法相關知識,在這裏給大家普及一下。
一、面對單位拖欠工資,員工可以怎麼辦?
1、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投訴舉報電話詳細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2、當地人民法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勞動仲裁的時效:60日;即勞動者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但很多勞動者一直疑問,怎麼界定“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根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規定,拖欠工資的爭議,以勞動者收到用人單位的“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否則以“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作為標準。)
4、當地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二、拖欠工資幾天算違法?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的規定,工資必須按月支付。超過約定的工資發放日,就應視為拖欠工資。”
三、理性討薪如何做?
1、職工首先應當向本單位的工會組織請求維權。如果本單位沒有工會的,便可以到本地的區域工會提出請求,如開發區工會、社區工會、地方總工會等等。
2、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專門處理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包括拖欠、剋扣和拒不支付工資的機構。如果能夠在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內部解決糾紛,不失為上策。其優勢是幾乎不會傷爭議雙方的和氣,而且還經濟、簡便。
3、廣播、報紙、電視、網絡在內的各種媒體,在媒體上曝光,形成社會輿論的壓力,往往也是促成問題解決的有效辦法。媒體對於形成社會輿論壓力有很大的作用,但是並非解決問題的直接辦法。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本地方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性機構。勞動者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提請仲裁。
綜上所述,如果我們在工作期間遇到單位拖欠工資不發的情況,我們可以有多種方式處理未解除勞動關係也不發工資糾紛。包括申請仲裁,乃至到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小編建議,最好能理性討薪,先向用人單位工會反映情況,以求幫助;或者通過媒體的力量對用人單位進行施壓。實在不行的話再拿出訴訟這招也不遲,畢竟訴訟的話涉及到訴訟成本,而且還要通過律師,是相對耗時耗力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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