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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非法對員工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是多少?

企業非法對員工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是多少?

勞動關係自企業用工之日成立,企業沒有正當理由就不能解除員工勞動關係的。對於非法解除的,企業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那麼企業違法對員工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是多少?賠償金年限是怎麼計算的?本站小編通過下文和大家分享下相關知識。

一、企業非法解除勞動關係,如何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判斷解除勞動關係是否違法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一般而言,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合理理由解除勞動關係,也即用人單位即不屬於勞動者自願離職也不屬於用人單位依據法定理由而解除勞動關係的,大多數就屬於違法解除,需支付賠償金。

一般而言,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最大補償義務就是支付勞動者按照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計算得出的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實踐中,勞動者多會在主張二倍賠償金的同時,再行主張為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關係的代通知金和按應付金額50%-100%加付賠償金,這些訴求往往得不到支持。因為代通知金的支付前提是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及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等原因而解除勞動合同且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該代通知金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不能一起主張。另外,加付賠償金的義務的產生是因為用人單位沒有及時履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也不能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一併主張,且該項主張存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這一前提。

二、賠償金的計算年限是怎麼算的?

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48條、87條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償金的計算年限:

2、自實際用工之日起計算,應包括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工作年限。

綜上所述,如果是員工單方面提出離職,企業要給於經濟補償金。而企業非法對員工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的最大額度就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其中有一點需要注意,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要從實際用工之日起計算。如果我們在工作過程中遇到這類事情,我們除了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要其支付賠償金,如果企業拒不執行,我們可以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仲裁,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蘇律師。